• 2010-11-29

    联邦宪法的诞生 - [读书札记]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tonychannju.blogbus.com/logs/85980247.html

    每天花点时间,读点感兴趣的书,做点笔记。

    《美国宪政历程》: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17767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其余的签字者也都是商人、医生和农场主等有产阶级。

    1789年法国大革命不同的是,保守的美国革命努力维持现有的秩序和规矩,在宪政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建立起虽不够民主但却能保障富人和有产阶级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共和制民选政府。

    6年苦战之后,独立后的13个殖民地在欠下战争的内债与外债的同时,各自为政,各有宪法,在政治上互不相让,在经济上相互拆台,经济凋敝,财政混乱,导致社会动荡、民众不满。

    17875月,各邦的政治精英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此次会议历时四月。(525917会议代表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没有下层工农兵群众,没有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没有脱离实际、好高鹜远的学者型知识分子,制宪代表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法律业务,其中14人担任过各邦的法官。(某会议代表:经验无疑是我们的唯一指南,而推理会把我们引向歧途。”)


    两个思想渊源:洛克的“有限政府”,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宪法的根本点: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平衡。

     

    如何实现?

    首先,是地方(州)和中央(联邦)的制衡。美国先有各州,后有联邦,宪法必须尊重各州已有的权力。除宪法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如外交权、宣战权、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权、货币发行权等权力)和明确禁止各州拥有的权力(如外交、铸币等权力)外,其余权力皆由各州保留。

     

    其次,是联邦政府立法(国会)、行政或执法(总统)和司法(联邦法院)的制衡。国会制订和通过法律,但需要总统签署才有效;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立法,国会则能够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而且,国会还可以对民选的总统和终身任职的联邦法官提出弹劾。总统是最高的执法官员,又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总司令,他可以对外订立条约,任命重要外交官员和联邦法院法官,但都需要国会参议院批准;他可以动用军队,但却无权对外宣战。联邦法院的权力最弱,唯一的优势是法官一旦任命便终身任职。不过,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在美国以后的法治实践中最高法院为自己争取到了这个权力,从而使自己拥有一个最重要的制衡国会和总统的杀手锏。

     

    最后,是各地区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制衡。国会的众议院议席按人口的多寡成比例分配,由此来满足大州的要求,而参议院则不论大州小州一律只有两个议席,这样小州也皆大欢喜。

     

     

    通过宪法的历程更为艰难,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宪法才能生效。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联邦党人在宣传宪法的过程中,将文章结集为政治哲学名著《联邦党人文集》,而反联邦党人抨击宪法缺乏保护基本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条款,最终得到保护公民自由的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

     

    1788年夏,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大州才勉强批准了宪法,在原则上宪法开始生效。

    1789430日,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Washington)在纽约宣誓就职。

     

    PS: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时间一般为7年

     

     

    宪法的重要性在于民众对它的信任,而民众的信任完全建立在宪法能否约束官府、约束代表民意多数的议会以及维护民众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

     

     

     

     

     

     


     

     

     

     


    收藏到:Del.icio.us